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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經達人學苑雜誌授權 取自於第015期 2007.12
保險新新聞
1.遺產管理人之遺產稅申報未依限申報將被調查(資料來源:台北市國稅局2007.11.16)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2項,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遺產稅申報期間應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時,應在規定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遺產管理人未依限辦理申報,亦未申請延期申報,或已依限申請延期申報而未於延長期限內申請法院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者,稽徵機關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3條規定進行調查,並於第29條規定之限期內調查,核定其應納稅額,通知遺產管理人依第30條規定之期限繳納。

2.若有贈與存款予親屬者,應申報及繳納贈與稅(資料來源:台北市國稅局2007.11.15)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00萬元(95年已調整為111萬元)。又依同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納稅義務人將銀行存款或現金贈與予親屬,應在一年內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若未申報或有漏報、短報情事,除補稅外,將依同法第44條或45條規定加處漏稅額1倍至2倍罰鍰。
案例說明甲君之三位兒子,年紀輕,均有鉅額投資,經國稅局初步瞭解,甲君之子3人自92年起即陸續買入大量之上市公司及未上市公司股票,經函請甲君之子3人說明資金來源,回覆稱係來自於歷年受贈之資金及所得,但未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國稅局乃報請財政部核准查核甲君及其配偶與三位兒子之銀行帳戶,發現甲君92至94年間分別轉入3,150萬元、5,600萬元及6,800萬元至三位兒子之銀行帳戶,對資金之移轉,甲君提出說明其家族成員間資金互有進出,均為周轉往來,非屬贈與等情,並提供甲君三位兒子於96年1月12日分別轉入甲君帳9,700萬元、2,100萬元、3,200萬元之資料。惟查甲君自92年起即陸續轉存資金予三位兒子,至本案調查時已相距3、4年,甲君三位兒子均無資金返還或回存情形,與當事人所稱父子間資金互有進出,屬資金週轉往來之主張不符;至甲君所提供其子回流資金之資料,均係調查後所為,未獲採信。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核定補徵甲君92至94年之贈與稅額合計4,100萬餘元,並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財 經 訊 息
1.誰是法定繼承人(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07.11.20)買保險要指定受益人,最後還要加填「法定繼承人」,才能確保身故保險金理賠不會被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究竟誰是保險金的法定繼承人?壽險業者表示,一般保單條款都會規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與應得保險金比重適用民法繼承編的規定。
依民法繼承編規定,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其順序為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與祖父母。當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數人時,則按人數平均繼承。舉例來說,老王投保500萬元保險,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夫妻卻在事故中同時身故,保險金將由子女均分;若子女也同時身故,則由父母均分;假若父母亦身故,則由兄弟姐妹均分理賠金,且不列入遺產稅課徵。
身故保險金的指定受益人,除法定繼承人,還有「順位受益人」和「同時指定多名受益人,且事先約定各受益人分配比率」兩種。前者是前一順位受益人存活時,由其領取全部的保險金。 至於「同時指定多名受益人,且事先約定各受益人分配比率」,則是要保人指定各受益人可領取多少比率保險金,當被保險人身故時,由保險公司將依分配比率給付。

2.保險受益人記得填法定繼承人(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07.11.20)
近來民法繼承編「父債子還」的議題廣受討論,如果高額負債的長輩可將手邊保單儘早安排,繼承人又能即時辦理拋棄繼承,便可減少這類問題發生。國際紐約人壽建議民眾,買保險時,保險受益人欄位除填上想照顧的家人外,最好依順位多填一欄「法定繼承人」,以免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罹難,保險金會被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課稅。
國際紐約人壽行政中心副總經理楊鈞霆表示,很多民眾不知道,買保險時,受益人指定是一門很大的學問。根據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另外第112條也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一般人多只知道,如果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受益人的欄位空白未填寫,於未指定任何受益人的情況下身故,其身故保險金就會被視為遺產計算。 但即使是被保險人有指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險人與其指定的受益人同時身亡;或是指定的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早身故,且被保險人生前也忘了變更受益人,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還是會被併入遺產計算。

一旦身故保險金被併入遺產計算,楊鈞霆分析,身故保險金便須先用於清償所有資產、負債,之後家屬才能拿到清償後的餘額,若不幸負債超過資產及理賠金總合,那麼不僅保險金泡湯,遺留給家屬的甚至僅有負債,喪失當初投保照顧家人的本意。若保單受益人指名「法定繼承人」,即使前面順位的受益人也已身故,保險公司還可依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直接理賠保險金給被保險人最親近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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